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4(2-10)〕整改结果公示
问题编号〔编号44(2-10)〕: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整改结果
(一)全省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论断新思想引导全省党员干部提升生态文明素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投身美丽辽宁建设。
(二)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2017年年底前,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我厅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的要求,达到了整改目标,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办公室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