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来源:国土测绘处 作者:
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2022年第13号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辽工改小组办发〔2022〕1号)要求,现将截止至2022年5月10日,全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包括单项具备和同时具备)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即时进行动态更新。
测绘单位应在《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单
位名单(截止至2022年5月10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3日
来源:国土测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