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建设,服务全省储量评审工作,按照《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辽自然资办发〔2024〕42号)相关规定,补充遴选承担各市评审工作的专家以及采矿经济、选冶等稀缺专业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范围

  本次补充遴选专家人数在25人左右。

  遴选专业设置有7类:地质矿产、水工环、采矿经济、选冶、物探、化探、测量。

  地质矿产专业细分为6小类:煤炭与煤层气、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煤炭与煤层气资源储量核算、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储量核算、三维建模与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

  采矿经济专业细分为3小类:煤炭与煤层气、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

  二、遴选条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1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程序分为专家申报、资格审核、组织评选、结果公示、公告入库。

  (一)专家申报和推荐

  符合遴选条件的专家可个人申报,也可以通过所在单位进行推荐申报,也可通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二)材料审核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申报参加遴选的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评选环节。

  (三)专家评选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评选专家对照申报材料按专业分组集中打分评议,并进行评选排序。最终根据工作需求,择优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四)公示

  省自然资源厅在厅网站对“拟入选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核实,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公告

  省自然资源厅在厅网站将入选专家库名单进行公告。

  四、报名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25523日~63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或者线下报名,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manhongln@163.com。

  (二)报名材料

  1.符合直接入库条件专家

  申请人提交个人声明扫描件(附件2表1)、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表2),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和推荐的专家

  申请人提交附件2中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全部表单(应为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工作经历(附件1)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材料。相关材料形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文件名为“姓名+专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家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大类专业,地质矿产和采矿经济专业可最多申报3个细分小类。

  (二)遴选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请人应熟悉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要求和省内地质矿产情况背景。

  (四)其他对于评审专家的职责和管理要求,详见《辽宁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地矿部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08室

  联系电话:满  红 024-31616570

  李伯男 024-31616569

  附件:1.评审专家相关工作经历要求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

  3.申报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清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2日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