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的公开公示

来源:行政执法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 整改任务

  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推进工作力度明显不够,所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严重滞后。省自然资源部门履行海洋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发现的围填海问题线索调查处理不力,部分违法填海项目长期未被查处。

  • 整改目标

  违法围填海问题线索应查尽查

  • 整改措施

  (一)强化围填海问题线索查处。截至2021年7月底, 自然资源部向辽宁移交用海用岛线索66个,59个确认违法, 其中52个已查处或整改到位,正在办理1个,未办理6个。1 个正在办理的,责成办案单位1个月内下达处罚决定;未办理的6个,责成办案单位立即立案调查,3个月内下达处罚决定。对已查处或整改到位的,加强巡查跟踪,避免违法行为反弹。

  (二)履行海洋监管职责。持续开展疑点疑区线索查处工作,对自然资源部移交的涉嫌违法线索,3日内责成沿海 属地开展查处,组织做好案件办理跟踪督导,确保违法案件应查尽查、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对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两类问题监管1.针对已批未填项目在未履行审核备案程序即填海施工的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责成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项目单位 停止施工,确保填海区域不扩大,直至履行备案。 2.针对在海域范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直接凭借土地等其他权证擅自填海施工问题,第一时间责成属地自然资源 部门责令违法主体停止施工,要求其恢复海域原状,对拒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处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入驻时我省尚未查处的7条违法线索进行调度,要求整改单位立即立案处罚并按照整改时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1年底,6起案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起案件因当事人死亡调查终止,盖州市政府正组织拆除消除违法状态。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向部北海局移交涉嫌违法线索同时抄送我厅。为进一步提高违法线索的核实处置效率,我厅在北海局未正式移交时均提前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市,责成属地开展核实查处工作,要求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违法线索的核实查处情况审核督办。

  (三)对已批未填项目,督察指出问题后我省自查发现小平岛国际游艇服务中心及渔人码头项目未经备案在已批未填区域进行填海施工。大连市第一时间责令项目单位停止施工,项目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完成已批未填备案;对海域内凭借土地等其他权证填海的项目,自然资源部共向我省移交线索3个,分别为大连市2个、营口市1个。我厅已将线索移交相关市,并要求其恢复海域原状。目前3个项目均已拆除恢复海域原状。2024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海岸线向海一侧国土空间管制规则(试行)》,此后海岸线向海一侧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凭土地权属填海项目将按照上述规则执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来源:行政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