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的公告
按照《辽宁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管办法》(辽自然资办发〔2024〕82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重新遴选组建辽宁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与专业范围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库遴选人数不少于100人,省内外专家均可报名,专业范围包括地质、地质矿产调查、物化探、水工环地质、钻探工程、地质测绘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遴选条件
报名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矿产资源行业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健康状况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方案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对于专业能力强、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超过规定年龄后,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可作为特聘专家。
三、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坚持公开透明、不限地域、专业相符、能力匹配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评选、公示、公告的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
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申请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材料审核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符合遴选条件的进入评选环节。
(三)专家评选
省自然资源厅成立评选专家工作组,按专业分组集中打分评议,根据申报材料和相关工作业绩进行评选,结合专业所需人数,择优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四)公示“拟入选专家”名单
“拟入选专家”名单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公告专家库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评审专家库名单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报名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和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至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62号302室。
(二)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证明复印件,统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 10月 31日,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无需全面复印,仅复印关键信息页(如报告封皮、责任表、评审备案文件封皮、专家组签字页等),满足评选需要即可;
4.申报表(须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5.所有提交材料装订成册,含有前述4项内容的电子光盘(包含签字及印章的PDF格式和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以文件夹形式提交,文件夹名称为“姓名+专业”,电子光盘包装需标注姓名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勘查实施方案专家库和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库可兼报,兼报时需提交2份报名材料。
(二)遴选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请人应熟悉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要求和省内地质矿产情况背景。
(四)其他对于评审专家的职责和管理要求,详见《辽宁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管办法》。
(五)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卢鸿雁
联系电话:024-66859310 13897931125
附件:1.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申报表
2.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