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西中岛仓储项目用海的批复
辽政海域字〔2024〕2号
大连西中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申请的西中岛仓储项目用海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中岛仓储项目用海,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石化园区,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用海面积13.7067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全部位于已填成陆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期限50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用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要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大连市实施监管。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情况。你公司要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该项目用海批复和海域使用金费源信息表,由大连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组织向税务部门推送。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西中岛仓储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西中岛仓储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表
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
纬度(N) |
经度(E) |
序号 |
纬度(N) |
经度(E) |
1 |
39°28'34.917" |
121°18'56.837" |
3 |
39°28'50.360" |
121°19'06.526" |
2 |
39°28'40.586" |
121°19'12.440" |
4 |
39°28'44.697" |
121°18'50.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