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来源:厅机关党办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   (试行)》,9月2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完成情况

  (一)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学习计划,2021年7月以来,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9次,11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纲要,集体研讨2次。各党支部认真落实学习计划,开展各类学习8次,自觉利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高位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把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责任、推进高标准完成整改和督导验收任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反馈后,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厅本级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和督导验收工作台账,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务求整改工作高起点启动、高质量推进。将问题整改和督导验收工作纳入厅本级督办,每月结合厅务会听取工作进展、指出存在问题,倒逼责任压力,跟进抓好落实,力保全面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常态落实工作责任、务实行动举措。深入学习贯彻《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两个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厅工作专班职能作用,将有关责任要求转化为具体任务,压实责任、定实举措、全力落实。一是聚焦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在国土空间规划上,严格管控要求,划实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二是在用地(用海)保障上,严控“两高”项目上马。三是在矿山治理上,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四是在生态修复上,全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修复工程。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来源:厅机关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