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岛北岸作业区堆场工程用海的批复
辽政海域字〔2023〕8号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申请的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岛北岸作业区堆场工程用海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岛北岸作业区堆场工程用海,位于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港区海域,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面积19.4296公顷,用海方式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全部位于已填成陆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期限50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保护利用管理要求。你公司应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全面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大连市实施监管。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情况。你公司要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岛北岸作业区堆场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