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二 时间: 2023年08月16日

辽自然资办函[2023]64号

各市自然资源、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省厅决定对主要内容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规定,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110件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清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附件:厅发政策性文件废止目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30日

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