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体检公告
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
1.体检时间:2023年3月24日8:30。
2.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二部(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参加体检的考生先经辽宁省金秋医院3号楼入口处进入,按照指示牌到达体检中心二部。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自己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6.不按规定参加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7.体检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相关提示
1.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