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三港池东岸围堰一期工程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通知书

来源:海域海岛管理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辽自然资海验〔2023〕2号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锦州港三港池东岸围堰一期工程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经我厅组织竣工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锦州港三港池东岸围堰一期工程(国海证042101974号),批准建设填海造地40.36公顷。经现场测量,填海面积38.8104公顷(填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根据验收专家组结论,符合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二、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持原海域使用权证书等材料,到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换发土地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回原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权属证书,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相关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反馈我厅。

  三、海域使用竣工验收后,你单位应配合市、县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的事后监管,履行相应义务,避免违法用海。

  附件:锦州港三港池东岸围堰一期工程填海竣工验收后建设填海造地界址点坐标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6日

来源:海域海岛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