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方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通知书
来源:海域海岛管理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辽自然资海验〔2023〕4号
营口北方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营口北方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经我厅组织竣工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营口北方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国海证2014B21080406904),批准建设填海造地40.0680公顷。经现场测量,填海面积40.0680公顷(填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根据验收专家组结论,符合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二、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换发土地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回原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权属证书,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相关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反馈我厅。
三、海域使用竣工验收后,你单位应配合市、县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的事后监管,履行相应义务,避免违法用海。
附件:营口北方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填海竣工验收后建设填海造地界址点坐标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3日
来源:海域海岛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