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职称卷宗及职称证书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二
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22年申报评审的职称卷宗和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现可领取,领取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省自然资源厅613房间),评审通过人员在领取证书时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申报的职称卷宗保管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领取的将予以统一销毁。
联系电话:024-62789202
2023年2月21日
来源: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