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近日,盘锦市出台《盘锦市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党政同责,压实保护责任,着力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及时有效查处破坏耕地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办法》共计13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负总责。
《办法》明确实行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以县区、经开区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一级监管网格,负责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处理难度较高的违法行为,组织立案查处。以镇(街)为单元建立耕地保护二级监管网格,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处理难度较高的违法行为,由二级监管网格单位上报一级网格单位组织立案查处。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监管网格,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日常耕地保护巡查工作,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办法》明确实行破坏耕地问题分级处置制度。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域耕地保护执法检查。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情况简单、情节轻微的,各村(社区)要及时督促行为人自行恢复,并密切跟踪动态,防止反弹。对拒不恢复整改的,由镇(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上级部门交办、检查发现、信访举报、有关部门移交、移送和有关人民政府交办的破坏耕地案件,自然资源部门将立案查处,并将情况向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报告或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将加强与纪检监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化解违法制止难、拆除恢复难等问题。
《办法》明确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对相关县区(经开区)、镇(街)、村(社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力,有关职能部门未能有效履职尽责,导致破坏耕地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消除违法状态的,以及辖区内耕地保护问题突出,特别是对新增乱占、破坏耕地问题监管监督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