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要闻播报->工作快讯

沈阳市大东区等4个县(区)成功入选国家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3年02月06日

  日前,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号),公布了国家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我省沈阳市大东区、铁西区和大连市金州区、长海县4个县(区)成功入选。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通过树立示范典型,激励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自然资源部决定重点围绕土地、矿山、海洋资源,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2022年认定首批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至2025年,示范期满自动退出;2025年认定第二批示范县(市)。示范县(市)享受优先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创新试点、优先支持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用岛等开展专项指导、允许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生态修复治理等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对示范县(市)优先支持。

  示范县(市)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期及示范期内,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各地定期跟踪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开展组织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对出现资格条件所列负面情形的县(市)将撤销称号,不再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相关各市和示范县(市)有序高效开展创建工作,并从制度机制等层面系统总结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的经验做法,确保创建成效。(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