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辽宁省土地学会会员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土地学会  作者: 时间: 2019年04月25日

  辽土学字〔2019〕1号 

省土地学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遵从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办会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土地学会宣传工作质量,拓展信息渠道,提升省土地学会的社会影响力,扩大会员单位的社会知名度,加大推进省土地学会各项工作开展的内在动力,经第三次理事长会议议定,将规范省土地学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评比机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主体及职责分工 

  1.辽宁省土地学会信息报送的主体是省土地学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2.省土地学会秘书处负责报送信息的审核及省土地学会微信平台的信息发布,并向国家级报刊、省级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推荐等工作。 

  3.省土地学会秘书处负责定期公布信息报送的数量、采用、得分等统计情况。 

  二、信息报送相关要求 

  1.报送信息内容包括: 

  一是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荣誉和先进事迹等; 

  二是通过验收或专家论证的重大业务成果等; 

  三是土地科技工作技术创新方法、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成果和典型经验介绍; 

  四是与土地学会业务相关的科普宣传和相关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五是其他可以对外宣传的正能量信息。 

  2.明确信息报送由专人负责。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应安排1人专门负责本单位(机构)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及日常沟通联络等工作。请填写《辽宁省土地学会信息员情况表》(见附件),5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土地学会邮箱。 

  3.报送信息稿件要求。报送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文稿表述要流畅,主题明确,内容真实有效,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图片和视频要清晰,与文稿内容呼应,图片大小不超过5M,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均不能涉及版权问题;注明报送单位、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及投稿时间等。 

  4.信息报送数量要求。原则上分支机构、副理事长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普通单位会员每年至少报送一篇。 

  5.信息报送流程要求。报送信息应填写《辽宁省土地学会信息报送备案表》(见附件),将签字后的备案表(PDF版本)及拟发布信息电子文档、图片等报至省土地学会邮箱。 

  三、信息报送评比 

  (一)信息报送工作评比采用计分制,报送单位和信息员分别计分。评分标准: 

  1.按时完成报送任务,报送单位加1分,信息员加2分; 

  2.报送信息质量好可直接发布,报送单位加1分,信息员加2分; 

  3.信息被省土地学会微信公众号采用,报送单位和信息员各加2分,被省厅网站、省级报刊采用的,报送单位和信息员各加3分,被国家层面报刊采用,报送单位和信息员各加5分; 

  4.信息发布后被相关领导批示的,报送单位和信息员各加2分; 

  5.发布信息属多个单位报送的,相关报送单位和信息员按照信息采用层级分别加分; 

  6.一条信息被多个层级信息发布平台采用,可按各层级得分标准累加。 

  (二)省土地学会每年开展一次信息报送情况评比,根据报送信息得分情况,评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三)省土地学会将逐步研究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到年度审核工作。 

  四、其他 

  联系人:樊萌 

  联系电话:024-8639808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A座13楼1315室 

  邮箱:lnstdxh@sina.com 

  附件:1.辽宁省土地学会信息报送备案表 

  2.辽宁省土地学会信息员情况表 

  辽宁省土地学会 

  2019年4月24 

来源:辽宁省土地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