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来源:确权登记处 作者:
时间: 2020年10月19日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0〕3号)》,按照《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经商盘锦市人民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将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之日发布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含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东郭街道(现由盘山县代管)、新生街道;大洼区赵圈河镇、王家街道、新兴镇、清水镇、二界沟街道。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确权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