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浑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0〕3号)》,按照《浑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水利厅经商抚顺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辽阳市人民政府、鞍山市人民政府、盘锦市人民政府、营口市人民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浑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将浑河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河湖划界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之日发布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含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到以下六个地级市、二十四个县级行政区: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东洲区、抚顺县、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沈阳市:浑南区、和平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
辽阳市:灯塔市、辽阳县;
鞍山市:台安县、海城市;
盘锦市: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
营口市:大石桥市、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