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苗家铁矿普查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辽自然资探协公〔2022〕6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交易规则> 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有关规定, 矿业权交易规则>现将探矿权协议出让项目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程家村六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579768703XH。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苗家铁矿普查。
勘查矿种:铁矿。
地理位置: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勘查面积:0.0318平方公里。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
1,123.4822248,40.5807452
2,123.4825777,40.5805742
3,123.4829785,40.5810629
4,123.4819680,40.5813131
5,123.4818882,40.5808513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中“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
理由: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需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需提交勘查许可证。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并办理登记。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7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62789093、62789097
传 真:024-62789000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