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公示文号:辽采协示字〔2025〕2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
场所: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沙河沟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21680052196P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规模:30万吨/年
地理位置: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
开采范围面积:0.227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Y,
1,4534820.2302,41577640.5939,
2,4534864.2274,41577766.5891,
3,4534870.3641,41577892.2998,
4,4534868.4470,41578036.9532,
5,4534816.4674,41578123.0367,
6,4534677.0222,41578228.8474,
7,4534640.1572,41578238.7304,
8,4534550.4886,41578203.5737,
9,4534456.2171,41577987.6017,
10,4534456.2239,41577547.6014,
开采标高:570米至36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资源。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辽宁省矿业权协议出让工作规程(试行)》(辽自然资〔2024〕81号)第三条第四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求,扩大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范围、地下开采矿山井巷工程范围的区域”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9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62789228,传真:024-62789000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