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公示文号:采协示字〔20252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

  场所: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沙河沟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21680052196P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规模:30万吨/年

  地理位置: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

  开采范围面积:0.227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Y

  1,4534820.2302,41577640.5939,

  2,4534864.2274,41577766.5891,

  3,4534870.3641,41577892.2998,

  4,4534868.4470,41578036.9532,

  5,4534816.4674,41578123.0367,

  6,4534677.0222,41578228.8474,

  7,4534640.1572,41578238.7304,

  8,4534550.4886,41578203.5737,

  9,4534456.2171,41577987.6017,

  10,4534456.2239,41577547.6014,

  开采标高:570米至360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资源。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条第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辽宁省矿业权协议出让工作规程(试行)》(辽自然资〔2024〕81号)第三条第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求,扩大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范围、地下开采矿山井巷工程范围的区域”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417日至2025429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62789228,传真:024-62789000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5416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