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弘程矿业有限公司长甸金矿采矿权深部、上部、周边资源及夹缝区域协议出让公示
(公示文号:辽采协示字〔2024〕2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宽甸弘程矿业有限公司长甸金矿采矿权深部、上部、周边资源及夹缝区域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宽甸弘程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宽甸满族自治县县长甸镇小孤山村4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624590910433A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宽甸弘程矿业有限公司长甸金矿
开采矿种:金矿
开采规模:3万吨/年
地理位置: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县长甸镇
开采范围面积:0.501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起标高),Y(止标高)
1,4477744.7145,42384718.6530
2,4477744.7145,42384804.5538
3,4477168.2617,42385144.9651
4,4477000.0000,42385144.9651
5,4476800.0000,42385053.0387
6,4476616.2713,42385046.7985
7,4476637.3168,42384427.1962
8,4477156.9835,42384444.8470
9,4477147.6820,42384718.6530
开采标高:222米至-135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资源。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62789228,传真:024-62789000
六、其他内容
拟出让范围包括受让人持有的探矿权保留范围、采矿权矿区范围及上述2个范围的夹缝区域。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