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永安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公示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公示文号:辽采协示字[2024]1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溪永安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本溪永安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卜北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21MA0QDAJ340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本溪永安矿业有限公司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规模:10万吨/年

  地理位置: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卜北沟

  矿区面积0.1634平方公里,拐点坐标(2000家大地坐标):

  拐点,X(标高),Y(标高)

  1,4538143.9843,41573931.6853

  2,4538092.2897,41574143.6052

  3,4538051.291,41574277.6052

  4,4537938.3156,41574388.0846

  5,4537899.6934,41574329.0572

  6,4537804.985,41574267.498

  7,4537766.2894,41574194.6022

  8,4537766.5077,41573829.6021

  9,4537885.8865,41573832.2577

  10,4537885.8865,41573792.9101

  11,4538007.2303,41573792.9101

  开采标高:750米至52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2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辽宁省自然资源(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62789097、62789098,传真:024-62789000。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