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法哈牛镇兴盛堡村建筑用砂矿等3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国土资告字[2016]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相关规定,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新民市法哈牛镇兴盛堡村建筑用砂矿等3宗采矿权,并委托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挂牌出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新民市法哈牛镇兴盛堡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1.采矿权编号:[2016]01号-01
2.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沈阳新民市法哈牛镇兴盛堡村,行政区划隶属新民市法哈牛镇兴盛堡村管辖。
3.采矿权范围:该采矿权由4个拐点圈定(详见表1),矿区面积0.090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3米至+15米。
4.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矿。
5.资源储量及生产规模:资源储量11.3701万立方米,生产规模5万立方米/年。
6.出让年限:2年。
7.保证金、起始价及增价幅度:该采矿权保证金为100万元,挂牌起始价(起挂价)为10.6万元,增价幅度为0.1万元或其整数倍。
表1 新民市法哈牛镇兴盛堡村建筑用砂矿拐点坐标
拐点 |
X |
Y |
1 |
4623828.113 |
41503986.224 |
2 |
4623759.919 |
41504276.054 |
3 |
4623369.262 |
41504024.284 |
4 |
4623434.526 |
41503907.688 |
(二)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1.采矿权编号:[2016]01号-02
2.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沈阳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村、后沙河村,行政区划隶属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村、后沙河村管辖。
3.采矿权范围:该采矿权由16个拐点圈定(详见表2),矿区面积0.05071平方公里,由三个采区组成,开采标高+22米至+8米。
4.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矿。
5.资源储量及生产规模:资源储量20.0293万立方米,生产规模8万立方米/年。
6.出让年限:2年。
7.保证金、起始价及增价幅度:该采矿权保证金为100万元,挂牌起始价(起挂价)为18.1万元,增价幅度为0.1万元或其整数倍。
表2 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村建筑用砂矿拐点坐标
拐点 |
X |
Y |
备注 |
1 |
4626409 |
41501780 |
(一区) |
2 |
4626383 |
41501828 |
|
3 |
4626388 |
41501883 |
|
4 |
4626438 |
41501925 |
|
5 |
4626411 |
41501946 |
|
6 |
4626292 |
41501872 |
|
7 |
4626309 |
41501755 |
|
8 |
4626339 |
41501713 |
|
9 |
4626254 |
41501649 |
(二区) |
10 |
4626162 |
41501740 |
|
11 |
4626071 |
41501654 |
|
12 |
4626137 |
41501546 |
|
13 |
4626384 |
41501581 |
(三区) |
14 |
4626306 |
41501644 |
|
15 |
4626209 |
41501560 |
|
16 |
4626310 |
41501461 |
(三)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1.采矿权编号:[2016]01号-03
2.地理位置:该采矿权位于沈阳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村境内,行政区划隶属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村管辖。
3.采矿权范围:该采矿权由11个拐点圈定(详见表3),矿区面积0.0406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1米至+19米。
4.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矿。
5.资源储量及生产规模:地质资源储量14.7462万立方米,生产规模7万立方米/年。
6.出让年限:2年。
7.保证金、起始价及增价幅度:该采矿权保证金为100万元,挂牌起始价(起挂价)为15.8万元,增价幅度为0.1万元或其整数倍。
表3 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村建筑用砂矿拐点坐标
拐点 |
X |
Y |
1 |
4632971.112 |
41510876.414 |
2 |
4632921.583 |
41511128.082 |
3 |
4632897.000 |
41511121.000 |
4 |
4632873.000 |
41511210.000 |
5 |
4632915.000 |
41511221.000 |
6 |
4632909.000 |
41511262.000 |
7 |
4632793.000 |
41511245.000 |
8 |
4632780.000 |
41511166.000 |
9 |
4632851.954 |
41510936.023 |
10 |
4632888.805 |
41510942.634 |
11 |
4632905.136 |
41510857.108 |
二、竞买申请与登记
1.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2.竞买申请与登记: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出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单位公章到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现场填写竞买申请书并领取(查阅)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资料。
3.保证金交纳及返还:竞买人最迟应于2016年7月27日15: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开户行柜前公对公业务办理),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到保证金账号中,保证金帐号06-140001040022195-0000000002,户名: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皇姑支行。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一般缴款书(采矿权价款缴费凭证)及交易服务费发票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还,不计利息。
三、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16年6月24日9:00时至2016年7月14日16:00时止。
2.挂牌时间:自2016年7月15日9:00时至2016年7月29日16:00时止。
3.竞买申请及挂牌地点: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层)。
四、报价规则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有底价增加式报价,增价幅度:0.1万元或其整数倍,首次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
五、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当仔阅读挂牌出让文件,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2.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其它事项
1.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及开采中所涉及的土地(含承包地)、道路、用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竞得人需承担采矿权出让前期报告(包括普查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报告)编制费用,每宗采矿权报告编制费用合计12万元。
七、联系方式:
1.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现场踏勘联系人:何伟 电 话:024-87501698
2.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刘志学024-22766186 张铭真 024-22722415
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