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马家店长石矿采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3年05月17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马家店长石矿采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拟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马家店长石矿采矿权,委托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招标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马家店长石矿;

2、项目简介:该矿区位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城西北30公里,哈达碑镇西北9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岫岩县哈达碑镇马家店村和双块石村管辖;保有资源储量:(332+333118.82万吨;设计利用储量为:(332+33397.82万吨;规划生产规模:12万吨/年;预计矿山总体服务年限8.2年;矿区由1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552平方公里,矿区坐标详见表一。

表一     矿区范围坐标

矿区

拐点号

经度

纬度

 

 

1

4471970.00

41506510.00

2

4472230.00

41506800.00

3

4472160.00

41507060.00

4

4471840.00

41507140.00

5

4471600.00

41506750.00

6

4471790.00

41506470.00

开采深度:由465米至330米标高

 

 

7

4470800.00

41507370.00

8

4471200.00

41507710.00

9

4471200.00

41507950.00

10

4470565.00

41507950.00

11

4470565.00

41507520.00

开采深度:由510米至340米标高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及地点:20135172013527止(8:30—16:30,仅限工作日),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2、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如果委托他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要求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五、现场踏勘:2013517201363止,投标人可以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8:30—16:30,仅限工作日),自行踏勘现场。

六、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1362015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600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投标人与投标保证金缴款人须是同一法人单位,不得由他人代缴。

收缴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砂阳路支行 

账号:21001463601059876543

收款单位: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621上午9:30,在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八、注意事项:

1、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

2、投标人可到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借阅《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马家店长石矿详查报告》,详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情况,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出让方出让的矿产资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

4、本公告未尽事宜,将在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请投标人随时关注。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         

网址:http://www.lgy.gov.cn

2、招标组织人: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 024-22735905   

网址:http://www.lnsky.gov.cn

3、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大厦五楼)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24-22722298     传真:024-22722158

电子信箱:WXZB2005@163.com

4、现场踏勘联系单位: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志刚    电话:15140840199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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