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及执业印章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完成了新一批注册测绘师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制作工作,现就证书和印章的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批次完成初始、延续和变更注册工作的注册测绘师(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办理时间
本次领取证书开始办理时间为2019年01月02日。
三、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5号窗口。
四、需携带材料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需注册测绘师本人亲自领取,并携带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注册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需提供本人与注册测绘单位的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其中兼职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四)报考测绘师时的注册单位与本次初始注册单位不符的,需书面说明原因;
(五)变更和延续注册人员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注意事项
(一)注册测绘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日常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给他人使用印章。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二)注册测绘师应在注册有效期内按时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其中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培训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请关注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和注册测绘师注册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注意查看继续教育相关培训活动通知。
(三)请关注自然资源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学习注册测绘师相关政策规定。
(四)注册测绘师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联系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联系方式:024-83988573。
附件:领取注册测绘师证书及执业签章人员名单
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