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利用处  作者: 时间: 2013年09月23日

辽国土资发〔2013302

 

各市,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价格监测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准地价作为城镇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是加强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及时进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对抑制低价招商,在土地出让领域防范寻租以及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我省大部分地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不及时,现行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能准确反映土地市场的现实状况。根据城镇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变化的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尽快对城镇土地级别进行调整,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价管理,促进我省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二、明确基准地价更新的任务和范围

此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任务是:对各市、县的基准地价进行全面更新或局部调整,形成覆盖全省范围的基准地价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要点,明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要求。此次全省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应于 20141231日前 全面完成。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此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城镇(市、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区,且不小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

建立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调整机制。为保持地价水平的现势性,今后基准地价应当每3年更新一次,每年调整一次。基准地价的调整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基准日确定为每年的 11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全面落实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市、县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精心组织,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予以解决,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优先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全力支持,保证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为确保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质量,各地应认真遴选技术承担单位。承担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技术单位应为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长期从事地价研究的事业单位。技术承担单位应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和相关工作经验。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对逾期不能完成的地区,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监察厅进行通报,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地方政府领导。

附件:1.辽宁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2.辽宁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点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2013 年9 月22

来源: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