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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土资发〔2012〕280号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审批的请示》(锦国土资发〔2012〕1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技术规定,你局报送的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的锦州市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将锦州市基准地价有关内容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