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年03月03日

辽国土资发〔2015〕2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

  为检查各地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13]20号)(以下简称《规范》)情况,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四季度组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有关专家,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的出让地价评估报告进行了随机抽查和评议,共抽查了13省(区、市)70家评估机构的70份报告。其中,有46份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抽查我省6家机构的6份报告中有3份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技术路线、方法选取、底价决策建议等方面不符合规范。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规范》要求,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规范》是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确定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的技术规章,是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的重要依据。《规范》对出让地价评估的范围、方法、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有章可循。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评估行业协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严格规范出让地价评估管理。

  二、采取措施,加强整改。全省土地估价行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针对抽查评议发现的问题,要从技术路线、方法选择、底价建议等方面着重整改。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出让底价,不得简单按照毛地价加上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方式确定出让底价;估价方法的选取要按《规范》的要求选取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之一,以及成本逼近法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之一;评估报告要有明确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底价决策建议及理由。

  三、加强监督,提升质量。国土资源部将在201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继续抽查评议出让地价评估报告,省厅也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定期组织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和有关专家,重点对出让地价评估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评议,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抽查评议结果。抽查结果将纳入诚信系统,作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评估机构监督和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土地评估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全省土地市场和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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