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矿山企业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作者: 时间: 2022年07月22日

各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矿山企业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土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精神,开展矿山企业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部署 

  1.2022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分别更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随机抽查对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为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釆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为自然资源厅(原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即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自然资源系统相关业务人员和执法工作人员、省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工作人员、地质环境专家库和土地复垦专家库专家等组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2.2022年7月,分别明确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联系人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监督检查联系人,联系人负责汇总监督检查资料,处理监督检查问题等工作。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名录中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通过摇号等方式,分别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在辽宁省自然厅网上发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3.2022年8月-9月,监督检查小组依法对矿山责任主体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局有关主管部门配合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接受实地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小组需对现场进行拍照并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填写生产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或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现场进行打分并告知被检查对象和市自然资源局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对检查表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有关部门督促被检查对象进行整改。 

  4.2022年10月,在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对矿山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小组 

  本次抽取工作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抽取。经电脑随机选取产生了2022年度抽查的矿山企业18家、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3家、监督检查人员15人。检查分组如下所示: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分组表

检查成员

序号

行政区

县区

类型

监督检查对象

蔡洪春(组长)

鞠博洋(组员)
喻鹏龙(组员)

王翠珀(组员)
王颖(组员)
王鹏(组员)
董仲宇(组员)

1

大连市

庄河市

矿山企业

大连弘德矿业有限公司

2

鞍山市

岫岩县

矿山企业

岫岩满族自治县振宇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3

鞍山市

岫岩县

矿山企业

岫岩满族自治县瀚新石材有限公司

4

鞍山市

岫岩县

矿山企业

岫岩满族自治县正达石灰石矿业有限公司

5

鞍山市

岫岩县

矿山企业

岫岩满族自治县竹源石业有限公司

6

鞍山市

岫岩县

矿山企业

岫岩满族自治县仙人泉康复有限公司

7

鞍山市

岫岩县

矿山企业

鞍山都邦矿产品有限公司

8

鞍山市

鞍山市

建设用地

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沈阳至鞍山
抗旱应急工程(鞍山段)

付强(组长)

于献超(组员)
丁黄平(组员)
寇英杰(组员)

时雨(组员)
李光泽(组员)

1

本溪市

明山区

矿山企业

本溪市宝耐粘土有限责任公司

2

本溪市

南芬区

矿山企业

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

3

铁岭市

铁岭县

矿山企业

铁岭县东兴采石有限公司

4

铁岭市

铁岭县

矿山企业

铁岭县王千天运石材有限公司

5

锦州市

黑山县

矿山企业

黑山县光大膨润土有限公司

6

锦州市

锦州市

建设用地

中俄东线天燃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
辽宁段(锦州市)

孙晓光(组长)
雷丽(组员)

陈越(组员)
卞玉梅(组员)
张一(组员)

刘纯(组员)
刘刊(组员)

1

抚顺市

新宾县

矿山企业

新宾满族自治县天时石灰石开发有限公司

2

阜新市

阜蒙县

矿山企业

福兴地镇兴庆采石场

3

阜新市

阜蒙县

矿山企业

阜蒙县石场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4

朝阳市

建平县

矿山企业

艾斯比永同昌(朝阳)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
(铁匠沟)膨润土矿

5

朝阳市

建平县

矿山企业

朝阳市庆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节梁膨润土矿

6

朝阳市

建平县

矿山企业

建平县龙泽膨润土有限公司代长皋膨润土矿

7

朝阳市

朝阳市

建设用地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
(辽宁段)(朝阳市)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按照《辽宁省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辽国土资发〔201431号)、《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执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的编制情况;②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进行治理复垦和治理复垦质量如何;③矿山企业是否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并且编写了监测记录;④土地复垦资金保障与采矿权基金缴纳情况;⑤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⑥复垦利用与成效;⑦依法由有关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2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①土地复垦案编制评审与公告②土地复垦资金保障;③土地复垦实施;④土地复垦验收;⑤依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方法 

  1.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8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22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第23号,第8条)、《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1928条)、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26283031条)以及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由自然资源厅组织,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2.采取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既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实地检查过多,原则上一个项目3年内不重复抽查。 

  3.对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有不符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4. 对检查中发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有不符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纳入土地复垦义务人异常名录。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将作为有关部门是否审查通过其新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是否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的依据。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同时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正义。 

  3.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监督检查人员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1. 生产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2.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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