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告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2024 第13号

       根据《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辽环发[2023]43号)要求,我厅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入管理。

  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四、合理有序开发海域资源、矿产资源。

  五、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八、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推进落实国土空间规划。

  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十一、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