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告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2024 第13号
根据《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辽环发[2023]43号)要求,我厅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入管理。
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四、合理有序开发海域资源、矿产资源。
五、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八、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推进落实国土空间规划。
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十一、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